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税收筹划,一不小心就会犯法

大鹏 / 2021-08-2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收筹划
  • 纳税筹划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 近日,关于演员郑爽涉嫌偷逃税一案终于有了定论,郑爽因偷逃税款,需要付出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共计2.99亿元的代价。现实生活中,类似郑爽这样的高收入群体为了少缴税,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者甚众,美其名曰“税收筹划”,素不知,一不小心就犯了法。本期大鹏借郑爽事件说说税收筹划那些事。

     

    前一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演员郑爽涉嫌偷逃税款事件终于有了定论:郑爽在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国税总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国家税务部门对偷(逃)税者开出近3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在令人拍手称快的同时,也给那些还执迷于逃税的心存侥幸者上了生动的一课,咱们会计人员也要警醒,看上去似乎很美好的税收筹划,一不小心就会犯法。

    其实,郑爽的逃税手段并不新奇或高明,为了逃避因个人收入过高而需缴纳的较多个税,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一是签订“阴阳合同”,用表面的合约低片酬掩盖实际的个人高收入;二是采取“假公济私”,借助公司(企业)把钱洗进个人腰包;三是签订“虚假合同”,以向企业增资形式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高收群体采取这三种手段逃避个税,比如,公司高管与企业签订“一薪两样”的“阴阳合同”,用于个税申报的“阳合同”约定的个人收入并不多,但实际发放薪酬的“阴合同”约定的个人收入却很高;有的公司除了给高管或销售人员发放一部分基本工资,还采取从公司进行费用报销或其它方式“套现”发放巨额奖金(当然,基本工资缴个税,巨额奖金是绝不会缴个税的);有的公司鼓励高收入人员以个人名义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进行交易,签订虚假合同,通过“公对公”转账形式逃避个人收入交个税……薪酬支付方和获取者彼此心照不宣,互相各得实惠,但却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正如对郑爽处罚理由中陈述的“(郑爽)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逃税,需要付出的代价往往很大,除了补交税款,还要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交少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按0.5倍至5倍对少缴税款处以罚款,而且,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涉及刑事犯罪。简要分析一下郑爽2.99亿元“罚单”的构成:一是少缴税款(不懂或无意)2652万元,偷(逃)税(主观故意)4527万元,合计需补交税款7179万元,二是需交滞纳金888.98万元;三是改变收入性质(“假公济私”)偷税部分被处以4倍罚款合计3069.57万元;四是收取所谓“增资款”(“虚假合同”)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被处以5倍“顶格”罚款合计1.88亿元。税收罚款共计2.19亿元,占2.99亿元的“罚单”总额的73.24%,占比之高恰好应了那句俗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税收违法的成本和代价之高可见一斑。

    除了高收入的演员或明星,许多公司的老总或高管也热衷于个税的“税收筹划”,采取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但真正合法合理的却不多,大多数皆以少交税甚至不交税为目的,结果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补税,交滞纳金,还面临数额巨大的罚款,追悔莫及。许多企业或公司的会计,被公司老总强行要求“税收筹划”,因为在老板眼里“不会节税的会计不是好会计!”,有的会计人员被逼无奈,采取违法手段帮助企业或个人逃税,还自以为是“高明”的“税收筹划”,就像郑爽案中的张恒,通过“税收筹划”协助郑爽逃税,不但使郑爽收到税务部门开出的巨额“罚单”,其自身也将被立案查处,可谓助纣为虐者终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那么,如何避免税收筹划一不小心就违法呢?大鹏认为,需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如实申报纳税,有人会认为这是废话,如实纳税还需什么税收筹划?其实不然,不以逃税为目的的税收筹划才是合法的才是可靠的,所以,大鹏在给学员讲税收方面的课程时强调的第一句话就是“该缴的税费一分不少”

    第二、积极享受税收优惠,国税总局和财政部等响应国务院会议精神,陆续出台了许多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会计人员认真钻研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所以,大鹏在给学员讲税收方面的课程时强调的第二句话就是“该享的优惠一项不落”

    第三,需把握合理的尺度,不论是“打擦边球”还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做法,在实际涉税问题时,都要合理有度,过犹不及,小打小闹或偶尔为之可能不会被盯上,但罔顾税法明目张胆大张旗鼓或涉税金额巨大,则就是“作死”的节奏,“大尺度”的结果往往就是后果之严重远远超出你的想像

     

    总之,提醒咱们会计人员,不论是为企业还是为个人进行税收筹划,合法是前提,合理是规矩,税收筹划,不能违法!

    大鹏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