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14)
【一个概念】
非现金对价:相对于现金对价(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而言的,即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如存货、无形资产、股权等。
【两点提醒】
1、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因对价的形式或其它原因发生变动,如,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收取的对价是股票(股价每天都在变化)(世事难料)。
2、非现金形式交易,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后续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时,变动金额不计入交易价格(一锤定音)。
【案例】
甲咨询公司与乙上市公司签订合同,为乙上市公司提供一年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并生效的日期为2019年5月1日(乙公司当日股价为5元/股),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完成咨询服务以后,支付给甲公司20 万股乙公司的股票。2020年5月1日(乙公司当日股价为5.5元/股),甲公司如期完成咨询工作,获得乙公司20万股股票。作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你如何确认收入?
1、案例解析:甲乙为非现金形式交易,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为5*20=100万元(在2020年5月1日确认)。
2、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0 [5*200000=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 [(5.5-5)*200000=1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注意】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换出资产为存货,换出方要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确认收入;换出资产为其他,则仍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