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11)
【基本理念】
1、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有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履行履约义务后有收取交易对价的权利(先义务后权利);客户有权利获得商品或服务,获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后,有义务支付交易对价(先权利后义务)。
2、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一份合同可能有多个单项履约义务(一合同多义务);多份合同也可合并成一份合同,作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多合同一义务)。
【案例1】可以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
A软件开发企业与B商业公司订立一项合同,合同约定:A企业转让软件许可证、实施安装服务并在两年期间内提供软件更新和技术支持(网络和电话方式)。① A企业经常单独出售许可证、提供安装服务和技术支持;②安装服务通常由其它企业执行,且不会对软件作出重大修改(独立产出,而非软件出售和安装的组合产出);③软件在没有更新和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仍可正常运行使用。
【解析】根据案例中的条件分析,这一份合同约定的各项履约义务可独立完成,属于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因此,转让软件许可证和安装服务(组合为定制安装服务)、软件更新和技术支持为三个单项履约义务。
【案例2】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
甲建筑施工企业与乙生产企业签订了建造生产车间的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提供各种商品或服务。甲企业下属各专业分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多份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物资采购、土建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和设备安装等。
【解析】根据案例中的情况分析,为了完成生产车间的整体建设,多个合同约定的各项履约义务不能独立完成,属于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多份合同合并成一份合同,作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
【启示】
1、识别合同属于多个单项还是一个单项履约义务的关键决定性因素在于商品和服务是否可以明确区分(是否无整合组合或非高度关联)。
2、单项履约义务分为在某一时点履行(当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和在某一时段内履行(按照履约进度分别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