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3)
【案例】
甲公司从事运动饮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通过超市等零售终端卖给消费者,但是甲公司的直接客户不是超市,而是各个区域的经销商。为了拓展市场,甲公司在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产品进入超市的进店费、货架费等商超费用由甲公司承担,经销商只需提供相关费用的凭据和合同即可向甲公司申请支付,产品的售价为300元/箱(不含税)”。假设甲公司20*9年共销售了10000箱,经销商发生的进店费、货架费等市场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产品的成本为160元/箱。作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你认为应该确认的销售收入是多少?确认的销售费用是多少?确认的产品毛利率是多少?
【解析】
(1)该合同实际包含了两项交付义务,一是甲公司销售产品给经销商,二是甲公司替经销商承担商超费用(市场费用)。该业务由两项交易构成,如果将两项交易拆分,假设甲公司不替经销商承担市场费用,则甲公司的产品售价要比300元/箱低,否则难以销售(本案例按照利益对等测算的售价为270元/箱)。
(2)按照新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则确认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70万元(300元/箱×10000箱-300000元=2700000元,收入需抵减代为承担的市场费用),销售费用为0元,产品毛利率为40.74%((270-160)/270) 。
(3)如果按照旧准则核算,则确认的销售收入为300万元,销售费用为30万元,产品毛利率为46.67% ((300-160)/300)。
可以说,在旧准则下,甲公司通过替经销商承担市场费用这种变相的利益输送或者交换行为调节了甲公司的产品售价和毛利率水平,人为拉高了甲公司的产品盈利能力和市场议价能力,从而误导了决策者。
【启示】
(1)对比新旧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可以看出,新准则对于业务的理解和判断更为准确(更能反映业务实质),确认的收入等对于决策者具有更好的参考价值。
(2)新收入准则对报表影响巨大(收入、毛利率等),如,以前可以确认收入的现在很可能会被确认为负债,将导致销售收入大幅减少,产品毛利率大幅缩水。
(3)新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复杂性要求会计人员从事后记账转向前端规划,从根据开发票记账转向按合同条款记账,需要对商业交易的行为和方式进行专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