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2)
【新旧观点】
1、新观点(资产负债表观):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从客户角度考虑),把商品和服务视作向客户转移的资产(服务通常不被认为是资产,因其获得的同时就被耗用了),以控制为基础判断资产是否应该确认或终止确认,收入是否实现主要取决于向客户承诺的资产控制权是否已转移给客户。
2、旧观点(利润表观):旧准则注重“风险报酬转移”(从自我角度考虑),大多数情况下,风险报酬转移与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交易项下两者也有可能存在偏离,收入是否实现主要取决于销售方对于风险报酬转移是否转移给客户的自我主观判断。
【案例1】
一汽车零配件生产商A公司,生产的配件专用于B汽车制造厂的某品牌某型号汽车(独家供应产品),根据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有权就已生产配件从B厂获取报酬。作为A公司的会计人员,你如何确认收入?
解析: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A公司应当根据这些零配件的生产情况,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时段收入);旧收入准则通常是在A公司将零配件交付给B厂的某个时点才确认收入。
【案例2】
一飞机制造企业甲,与客户乙公司签订了飞机的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给甲企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甲企业可以另行销售给其它企业。作为甲企业的会计人员,你如何确认收入?
解析: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甲企业需在将飞机交付给乙公司时确认收入(时点收入);旧收入准则通常是甲企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逐步确认收入(与此类似的还有船舶制造等)。
【结论】
1、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不再区分收入类型,统一的衡量标准就是判断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
2、按照新收入准则,以前在交付时点才确认收入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也有可能在某一段时段内确认收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判断)。
3、新收入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全部经济利益(偏向于客观的定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