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有问有答(二十五)--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的现流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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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一种付现费用,应直接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前有各种会计处理。有计入”税金及附加“,有计入”管理费用“,有计入”税金及附加“。在现金流量表中,也有财务人员会将其计入”支付的相关税费“。这种处理是否合适?
答
2021年4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线上举行了一场关于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工作的第2期培训会,对企业实施中重点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讲解。在培训会上作了如下明确:
2.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之前各个企业的核算科目也是五花八门。有会计列入“营业外支出”,有会计又列入”税金及附加“,也有财务人员列入”管理费用“。现在终于在培训会上予以明确了,残保金并不属于税费,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根据此口径,在现金流量表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一种付现费用,应直接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相应所支付的残保金的滞纳金,也应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政府奖励,则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附表中,上述事项均不需要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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