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有问有答(十七)--固定资产原值的变动是否均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相关
问:
答: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或减少,如购建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产生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应调整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但是,如果固定资产的变动并非由于购置与处置活动产生,则对应的并非都是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例如:
将固定资产用于抵偿应付账款:并未产生现金流入,对主表不应产生影响。在调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时,不能按照通常的思路将该部分应付账款变动作为调整项,应当不予调整。在附表编制时,由于固定资产的减少对应的是应付账款减少,这部分应付账款的变动并非经营性活动的变动,因此应在附表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或增加)”中剔除该部分应付账款的影响。
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果将固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并未产生现金流出,对现金流量表主表并无影响。同时因为既不影响净利润也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属于应在附表中调整的因素,在附表中也无须进行调整。
案例: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160万元,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已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的应付账款。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自有的一台设备偿还债务,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40万元,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设备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设备的损益处理。(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解析:在本例中,以设备抵偿应付账款,无实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对现金流量表主表不产生影响,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调整时应付账款的变动中不应包含该160万元。因为该变动并未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产生影响。相应地在现金流量表的附表中,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的变动中,也应剔除这一部分应付账款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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