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纳税1600万,苏州昀冢上市代价有点大
根据笔者对一些中小型拟上市企业的跟踪,大多数中小企业因为生存的压力,往往把市场和融资作为前期发展最为重要的任务。客观而言,这一战略完全正确,毕竟生存比其他任何事项都重要。然而,考虑到这些公司未来拟上市,而股改则是上市过程中无法跳过的环节,因此公司股改中的税收问题需要提前关注与规划,否则可能由于股改导致上市过程中个人股东需要缴纳高昂的个人所得税。
一、苏州昀冢股改纳税1600万
根据公开披露的消息,苏州昀冢于2019年12月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该公司注册资本由211万增加到9000万元。
在该公司上市审核过程中,上交所问询了公司股改过程中的纳税问题。根据公司披露,昀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将截至2019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192.06785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11.627907万元、资本公积6,803.622093万元、盈余公积1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76.817854万元)折合股份总额9,000.00万股,7,192.06785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由211.627907万元增加至9,000.00万元。上述股改过程中,根据公司的初步测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宾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856.28万元,其他个人股东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合计742.53万元,采取递延方式,最终仍需缴纳。
二、上市股改税务规划需先行
公司股改是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必经步骤。然而,股改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在上市中频发。一些企业甚至因为股东无法筹集到足额的资金纳税,导致上市受阻。
例如2017年9月14日,新三板企业博硕光电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因股东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市进程继续受阻。根据公告披露,为了筹备上市工作,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博硕光电)在2011年进行了股份改制工作,其中涉及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975.4万元。后因税务机关多次向博硕光电催要税款,并多次拒绝为公司开具纳税无违纪证明,使公司上市进程受阻。
可以说,股改方式不当,不仅带来的是自然人股东股改过程中补交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可能带来公司上市过程中股权价格定价不公允的问题,进而给企业的上市带来税收障碍。而上市前的合理规划,则可以免除或降低企业股改中的税负,避免上市产生税收障碍。从这点说,苏州昀冢股改税收代价有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