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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闹元宵,个税清缴划重点

大鹏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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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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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 中国人的春节,向来有闹完元宵才算过完年的习俗。今天是元宵节,吃了汤圆,就该收心开始好好工作了。提醒会计朋友们,年过完了,全年12个月也只剩下10个月的时间了,需要好好规划一下开年的工作了。本期大鹏给大家一起划划2020年个人收入的个税汇算清缴重点。

    正月十五闹元宵,个税清缴划重点

    一年之际在于春。今天是正月十五,闹完元宵就算过完年了,台历也即将翻到三月份,2020年度个人收入的个税汇算清缴工作也要开始了(2021年3月1日-6月30日)。个税的汇算清缴,是关系每个人的“大事”,特别是那些高收入群体,必须引起重视,说不准还会收到“(平时)多(缴)(汇算)退(回)”的红包惊喜呢。但对于一些平时除了工资收入还有其它各种收入的群体来说,也有可能面临“(平时)少(缴)(汇算)补(缴)”的烦恼,无论怎样,均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相关要求办理,大鹏提醒大家个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区分“实发”和“计提”两种口径

    2020年个人收入为当年实际收到的“真金白银”,即已落袋为安的,没有拿到手的均不算。比如,公司对你个人2020年的年终奖已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计提入账,但却是在2021年2月份才发放到你手上的,那么你在进行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20年年终奖并没有包含在2020年全年的个人收入中,只能计入2021年全年个人收入,同样,如果你的2019年年终奖是在2020年发放到手的,那么你的2020年全年个人收入中就会包含2019年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依据是实发而非计提,这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有很大不同,对于当年计提的当年年终奖只要在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之前发放完毕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允许计入企业当年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二、注意区分“无需办”和“必须办”两类人

    “无需办”的人,是指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税且符合三种情况中的任一种情形的人: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月均1万元及以下的)的人;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税务返的“小红包”)的人;三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神算”)或者不申请退税(不差钱的“富人”)的人。“必须办”的人,是符合两种情况中的任一种情形的人:一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人;二是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人。

    三、注意区分“包括”和“不包括”两类收入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个人收入包括全年的综合所得,即(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兼职赚取的)劳务报酬、(码字写文的)稿酬、(肖像权等)特许权使用费共四项,不包括分类所得,如(企业主的)经营所得、(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出租方的)财产租赁所得等以及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

    全年一次性奖金必须计入全年个人收入计算纳税,但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方式是并入综合所得一起汇算,一种方式是单独计算(按12个月均摊)。应该说,单独计算是国家税务部门给个人的最后一次“个税红利”(一般来说单独计算的税负比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税负低),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意味着如果在2022年(2021年12月31日后)发放2021年年终奖,则不能再享受此红利。当然,如果是当年计提当年发放年终奖,则2021年年终奖则还有机会采取单独计算纳税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年发放两年的年终奖,也只能享受一次,比如,在2021年既发放2020年年终奖,又发放2021年年终奖,则只能选择其中一年的年终奖享受一次单独计算纳税的方式。

    除此以外,全年个人收入的个税汇算清缴可以采取“自己办(放心)、单位办(省心)、请人办”中的任一种办理方式,通过“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中的任一个渠道办理。

    个税的汇算清缴重点,你get到了吗?

    大鹏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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