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发去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款所属期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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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判断偏重于收付实现制,一般来说,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奖金的月份产生纳税义务,发放当月属于税款所属期,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次月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扣缴申报。
举例来说,甲公司如果于2020年12月发放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2月,甲公司应于2021年1月申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甲公司如果于2021年2月发放员工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税款所属期则为2021年2月,甲公司应于2021年3月申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日常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及申报也遵循上述原则。同时,在实行,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推迟或者一次性发放数月工资,不会导致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