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应该盖到哪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问:代开专票将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盖到了销售方备注栏那里,这样盖发票有效吗?我还需要盖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吗?盖在哪里呢?
答: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节第二条第四小点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几个发票印章的常识:
1.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