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大,要求不一样!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经常有人会讨论,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是否可以在不影响票面信息的情况下补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
事不大,但各地税局的答复不完全一样,有些地方则没有答复过,有些地方答了和没答一样。

笔者建议,对于大金额的发票,若出现发票专用章不清晰等情况,最好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好在未来不再会有这方面烦恼。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的第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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