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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支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李志远 / 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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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意外保险
  •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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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值得做注意的是,目前增值税法规并未限制该类支出进项税额抵扣。我们认为,该类支出不属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该观点目前尚有争议,李志远支持该观点)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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