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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祝福|元旦快乐--2019财税政策回顾

大鹏 /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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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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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20年到了,向所有会计朋友们送上新年的美好祝福!

     

    过去的一年,会计准则陆续推陈出新,税收新政不断发布实施,让咱们会计人员为如何“算好账”,如何“报好税”操碎了心。岁末年初,许多会计人员都是在加班加点的工作中跨年迎新,在此,大鹏向节日期间仍然坚守岗位的会计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会计朋友们,你们辛苦了!

     

    2019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把会计职称分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进一步完善了会计职称的评价机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扩大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幅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范围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分为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3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包括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个人税款计算、适用税收协定和征管规定等。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调整了增值税税率:纳税率由原16%调整为13%,原10%调整为9%;购进农产品扣除率由原10%调整为9%,原13%调整为10%;出口退税率由原16%调整为13%,10%调整为9% 。

    2019年4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9年6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对个人取得的“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房屋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个人获赠礼品(包括网络红包)等“偶然所得”以及”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收入”的“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税申报问题进行了明确。

     

    2019年7月,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和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制定差旅交通费的财务报销制度时亦可参考执行。

    2019年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等四类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2019年12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两类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

    2019年,税务总局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个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进行了汇编,便于中小企业享受切实享受“减税降费”带来的实惠。

     

    总结2019年,对于咱们会计人员来说,是辛苦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各种财税新政出台,需要我们及时学习,尽快更新专业知识,我们在“活到老,学到老”的学习过程中享受着收获新知识,开拓新视野的乐趣。

    展望2020年,新的财税政策还会陆续颁布,我们还要继续保持学习的热忱;为了获取会计相关的证书,我们还要努力准备会计职称或职业资格考试等;为了职位晋升职业发展,我们还要合理协调工作和生活的关系;为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我们还要持续与业务部门沟通;为了提升财会人员在公司的地位,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奋斗抗争......

     

    感谢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大鹏说会计”的朋友们,未来的道路上,大鹏将在你们的陪伴下,继续努力前行。

    让我们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共同迎接2020年的到来。

    祝大家元旦快乐!

    大 鹏

    2020年1月1日

    大鹏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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