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财源”王安石
王安石是宋朝著名的改革家,是北宋新旧之争的源头。所谓的新,就是他推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措施,以他为首,形成了新派,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则成了旧派。历史上对王安石的改革褒贬不一,毁誉参半。我们主要分析提炼王安石改革中的治国理财思想。
广开财源
王安石的理财观主要是开源。他认为:“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当时宋朝财政积贫积弱的根本原因,不是开支多了,不是“用不节”,而是生产、收入少了。如果生产多了,钱财便会源源而来。所以他强调,要用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供天下之费。
围绕开源这一理论,他进行了一系列结构型的改革:“方田均税法”、“募役法”、“均输法”、“市易法”等等。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这一措施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即交钱免役。这一措施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均输法: 早在西汉桑弘羊时此法就曾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即政府出资本金成立一家国营商业企业(兼营银行贷款业务)。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兼顾节流
其实当时宋朝深患“三冗两积”之泥潭而无法自拔。三冗,即冗官、冗兵、冗费;两积即积贫积弱。并不是光开源就可解决的。王安石也看到了这一点,所以在广开财源的同时,他兼顾“节流”。
熙宁二年王安石执政后,请设“三司条例司”,此后神宗命考核三司簿籍,在王安石主持之下,将一岁之费用及郊祀大费,编成定式,根据定式开支,并根据定式审查各项费用的开支情况,以防滥用失常。即在考核三司簿籍的基础上,也就是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对一年的费用开支包括郊祀大费,都进行了预算,确定了开支项目的内容、明细与金额,所有开支都要按预算进行开支,而且要对照预算进行审查,以防滥用失常。
这一措施的施行,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较短的时间内,便“裁减冗费十之四”。
失败告终
王安石的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成功,取得了效果,充实了当时的国家财源,为积贫积弱的北宋经济打了一剂强心针,一度改变了国家财政捉襟见肘的窘迫状况。
但由于这些政策一是施之过急,二是在执行过程中的扭曲,被异化为官员鱼肉百姓的“正当”手段,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比如,实行青苗法,政府规定利率为20%,官员擅自提到30%,结果新法实行之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政府要平抑物价、抑制私商,官员就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市场、货源、价格被政府高度垄断,百姓被盘剥更严重。虽然变法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以民穷为基础的国富却难以持续,最终导致社会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触及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肯定不会坐以待毙,肯定会极力反抗,而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社会,地主阶级是实力最强的阶级,他们的反对必将会让王安石的改革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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