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不断,注册会计师行业徘徊在十字路口
2019年8月9日,焦点访谈播出“财务造假须严惩”栏目,康美药业、康得新、辅仁药业的财务造假问题被摆上央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推上风口浪尖,一时间,风起云涌!
处于风口浪尖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则是惊人的克制,几乎没有看到瑞华关于此次事件的评论,不管怎么讲,无论责任大或小,总归是犯了错误,沉默也许是最好的选择。不然呢?
这里,我不想探讨是谁的责任的问题,那样就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了,我今天要探讨的问题是,从全局的、宏观的、大势的视角,去分析财务造假屡见不鲜的根源。
我认为,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审计工作的先天缺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20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保证。当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就获取了合理保证。
由于审计存在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据以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因此,审计只能提供合理保证,不能提供绝对保证。
以上可知,审计准则明确表明,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合理保证,并不能提供绝对保证,合理保证和绝对保证之间就出现了真空地带,谁来填补?假如个别会计事务所的个别注册会计师连合理保证都没有做到,那么真空地带更大!
(二)审计手段和造假手法的不对等
随着资本市场越来越成熟,“经验”积累越来越多,常规的审计手段已经越来越跟不上花样别出的造假手段,而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是执法机构,没有强力手段,注册会计师们无法通过无限升级审计手段的方法来予以应对。
以中等马对上等马,乃至以下等马对上等马,输赢可想而知。
注册会计师常常被称为“经济警察”,现实无奈的表明,注册会计师也许被赋予了略微过于沉重的责任。
前年看过一篇文章,题目一时想不起,说的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聘请FBI为员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概就是如此。
(三)低风险、高收益的强力驱动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赚取少则几十万、多则上亿的审计费,而上市公司动辄几亿几十亿几百亿的造假,这些表明,造假动力的大小关系是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所以监管措施的重中之重应该是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然后是会计师事务所。
可惜的是,目前针对财务造假的处罚隔靴搔痒,焦点访谈里说:“虚假信息披露、操纵股市、欺诈,最多的处罚,对个人最多的处罚30万,没收违法所得1-5倍,那他没有非法所得呢?”
财务造假明显是一个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为。
所以说,让财务造假成为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为,风险和收益对等,才能在更大程度上遏止住疯狂的逐利行为!
(四)见微而能知著
要想解决合理保证和绝对保证之间的真空地带,前人的智慧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
2019年1月1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创始副院长薛云奎教授出版《客服偏见——还原财报背后的真相》一书,对康美药业、暴风集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也发现了诸多蛛丝马迹。
由此可见,市场上其实是有足够的专业人士能够发现蛛丝马迹的,如何把这些信息有效的利用起来?值得思考!
更加值得思考的是,其实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该是最有能力发现蛛丝马迹的人了,部分聪明的局外人都能发现蛛丝马迹,局内人难道真的就没有一点点感觉吗?
(五)以松散博弈团结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是领导层级关系非常清晰的团结的整体,即便存在舞弊行为那也是做得严丝合缝的,假的跟真的一样。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节奏过快,整合力度还不够,管理效率有待提高。
以松散的组织与铁桶一般的客户博弈,气势上首先就输了几分。打铁还须自身硬,如此看来,扩张规模还须稳扎稳打。
忽然觉得,监管机构就像在期末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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