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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费的正确姿势,你知道吗

大鹏 /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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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暑降温
  • 福利费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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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 炎炎夏日,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员工,会享受到高温天气,公司带来的福利 —— 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或防暑降温费。本期大鹏说说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费的正确姿势。

    夏日炎炎,很多企业,包括生产制造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或服务业的领导都会到生产作业或服务现场看望或慰问一线员工,当然,少不了带上慰问物品,如毛巾、清凉油和人丹等,或慰问食品,如盐汽水、冷饮或饮料等,甚或慰问金......大鹏以前所在的单位是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一到夏天,公司就会发放雪碧、可乐或盐汽水等饮料,甚至有一年夏天还为每个人发了两个大西瓜,拎着大包小包的东西走在马路上,感受着路人艳羡的目光“国有企业的福利真好啊!”说实话,这些防暑降温物品值不了多少钱,但却让员工心生很大的满足感。现如今,员工工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有的企业还保留着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的习惯,有的企业却直接折成现金计入员工工资,但这些防暑降温(物品)费带给员工的惊喜或自豪感却大不如以前。有的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根本就没有防暑降温(物品)费一说,使企业少了许多人情味。

    一般说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费,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实物形式发放,如毛巾饮料清凉油等,以前购物卡管控不是特别严格的时期,也有发放超市购物卡代替实物的;二是以现金形式发放,以前编制现金发放清单由本人签字领取,现在并入工资发放到银行卡。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不论是现场顶着烈日冒着高温大汗淋漓作业的工人,还是后方呆在房间吹着空调清凉办公的管理人员,人人均可享受防暑降温(物品)费。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的规定,在高温(35℃以上天气)环境下作业的员工除了享有防暑降温(物品)费以外,还可以按标准享受高温津贴(各地标准不一,如,北京是6-8月,每月120元(室内)或180元(室外);上海是6-9月,每月300元......)。高温津贴针对特殊作业人群,并非人人可以享受。

     

    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费,一般有三个列支渠道,会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一、在福利费列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不论是发放实物还是发放现金,按照规定,均需并入工资总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发放实物计缴个税比较困难)。对外购置防暑降温物品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如果企业将自产物品作为防暑降温物品发放给员工,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第二、在劳动保护费列支。满足三个条件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一是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支出(非工作需要乱列名目支出不得扣除);二是为公司员工发放(与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不得享受);三是特殊作业人群的高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且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同样,对外购置劳保用品或防暑降温物品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如果是企业将自产物品作为防劳保用品或暑降温物品发放给员工,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第三、在工会经费列支。如果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且单独进行了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可以工会慰问的形式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不能直接发放现金),其相关的支出在工会经费中列支,采购防暑降温物品皆以工会的名义进行,在工会的账目中进行支出核算。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总体来说,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费,应尽可能避免直接发放现金,最好采用发放实物的形式。虽然按照规定发放实物和现金都要计缴个税,但如果是集中批量采购实物,混合发放众人共享,类似于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棕子,如何计缴个税就值得商榷了。

    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费的正确姿势,你Get到了吗?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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