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陵汉简看大汉税收
“江陵汉简”是1973年至1974年于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发掘出土的西汉简牍。这批文物史料刊登在《文物》1974年第6期。弘一、黄盛璋对这些简牍进行了考释;郭道扬先生在《中国会计史稿》(1982年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上册)中更是从会计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一对税收的会计记载,让我们不仅得以管窥大汉之会计,更可以揭密大汉朝税收之真相。在前述大师们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此进行研究,也有些许个人之心得。
一、人物
这批汉简记录的主要人物名“张偃”,他是西汉文景时期掌管市阳、郑里两地赋税征收的一个地方官吏。他管的事多且杂,光是在市阳和郑里两地征收、缴纳口赋和其他赋税的账簿就有三种。
二、税收账
郭道扬先生根据江陵汉简对张偃所管的税收账进行了分析,大致划分为三类,即“口赋簿”、“吏俸簿”、“传徙簿”。
1.口赋:很好理解,就是按人征收的,相当于人头税。
2.吏俸赋:应该是算赋的一种。算赋是汉代出于军备目的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税,始创于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据《汉仪注》记载,当时规定“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专为治库兵车马”。也就是说,算赋直接以可用为军备的成年人为征税对象,和口赋一样,也属于典型的人头税。
3.传徙:也应该是当时的一种税目,但不见于史书,有可能是当时向农民征收粮谷、刍、稿的传运费。
张偃的税收账,就是按日常的分期核算和三种不同的税种分别设置的,在三种簿书中,分别按户进行核算,或不分户名序时流水式地进行登记。是一种汇总与综合的会计簿书。基本格式为上收下付,收付一致,如实反映三种赋税月收、月缴、月清、月结的情况,说明这种簿书已具有后来“总清账”的性质。
上述内容都是根据江陵汉简五号木牍分析而来的,根据作者对五号木牍的分析,还有一个发现:张偃在计算税收时,其税收基数基本是固定的。比如他在计算市阳的三种税收时,分别采用了三种基数;120、112、109,除了这三种基数外,再无其他基数。他在计算郑里时,基数就只有一个了:72。也就是说,张偃当时的计税方法应该是一致的,有一定的制度与规定,不会厚此薄彼,做到了一碗水端平。特别是120,这个基数与人百二十为一算,是极其吻合的,也就是吏俸赋的计算基数是固定的。
除上述三项税收之外,江陵汉简三号木牍中对代征刍稿也有记载,如“平里户刍廿七石 稿上户刍十三石”。根据《汉书》和《汉官相仪》记载,刍稿属于农业赋税的一种,西汉时代刍稿是按户、按田亩征收的,汉简上按“平里”、“稿上”设户,是将两地农户所交纳的刍稿汇总在一起进行税收记录,各类应交多少,那些是以钱代刍,以稿代刍交纳的,每一项都进行了详细的汇总记录。这里的“平里”户、“稿上”户都有明确的指向,具体缴纳多少也有明确的数据。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市阳和郑里的百姓,至少要交“口赋”、“吏俸”、“传徙”和“刍稿”四种赋税,这还只是在出土的江陵汉简里面记载了的,没有出土的,没有记载的也许更多、更多。
三、商业及田租账
除了税收账外,张偃还有另外两本账。一本是商业账,一本是收田租的账和放谷种贷的账。如此多的账由他一人来登记、计算,可见此人不仅精通算术,还要精通会计与税收,这在当时肯定是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人物,或者他手下设置配备有专门的记账会计与核算会计,或者税收会计,不然他一个人实在忙不过来。在会计电算化的今天,笔者认为其工作量也很繁重。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揣测:张偃应该是主管这些账务或税收的官员,具体记录与核算,应该另有人选。
正是无数个张偃这样的地方官,以及无数的市阳和郑里的地方赋税,作为经济基础,方才构成了大汉帝国庞大的上层建筑,以及大汉朝彪炳史册的文治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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