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税收"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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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社会什么最贵?信用!
【大鹏微评】未来社会什么最贵?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是税收诚信建设的制度保障,俗称“税收黑名单”制度:(1)逃避追缴欠税标准更严:“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即可上黑名单;(2)走逃(失联)企业被曝光:对尚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给予纳税人30日自我纠正期限;(3)追责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4)信息及时变更并延长公布期限:案件信息变化不再符合公布规定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5)允许信用救济和修复:分为公布和不公布两种当事人(不公布的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公布前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只录入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公布后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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