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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缴个税

大鹏 /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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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个人所得税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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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鹏微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国家(中央和地方)设立的和民办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需符合认定条件);(2)科技人员指作出重要贡献人员(除国防专利外,需公示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3)科技成果指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及其它;(4)现金奖励是指机构和高校在取得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5)科技成果应签订技术合同,在登记机构登记并取得认定登记证明;(6)发放现金奖励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备案;(7)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取得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发放的也适用)。

    个人所得税优惠|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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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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