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评评理,这两种情况的契税,究竟能不能退呢?
【案情回顾】大鹏和小鹏是一对亲兄弟,一次兄弟俩晚上喝酒,大鹏喝多了,拉着小鹏的手:“弟弟啊,咱爹妈死的早,只留下一套房子,你还没捞着,这几年你过得不好,当哥哥的心里难受,明天我就把房本拿出来,把房子过给你,也算当哥的一份心意。弟弟听了痛哭流涕,连声答应:“真是我的亲哥啊,千万别跟我嫂子说,就这么定了,明天九点产权交易中心门口见!”第二天兄弟俩准备好房本等资料如约而至,按照大厅人员指示,先到对面的地税部门缴纳了契税,接下来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剧情一:正当兄弟俩激动万分到产权交易窗口办理产权变更的关键时刻,大鹏媳妇闻风而至,一把抓住大鹏的袖口和手中的房本“刘大鹏,你竟然瞒着我把房子给你弟弟,亏我任劳任怨跟你这么多年,今天你要是把房子给出去,明天咱俩就办离婚,你看着办吧!”说完就坐在地上大哭了起来。
大鹏赶紧抱住媳妇“媳妇,你咋来了,你身体不好别再哭坏了,我这不是喝多了吗,我现在清醒了,房子不变了,走咱们回家”......
剧情二:兄弟俩到产权交易窗口办理完产权变更后,兄弟俩拿着新房本激动万分之际,大鹏媳妇闻风而至,一把抓住大鹏的袖口和手中的房本“刘大鹏,你竟然瞒着我把房子给你弟弟,亏我任劳任怨跟你这么多年,今天你要不把房子要回来,明天咱俩就办离婚,你看着办吧!”说完就坐在地上大哭了起来。
大鹏赶紧抱住媳妇“媳妇,你咋来了,你身体不好别再哭坏了,我这不是喝多了吗,我现在清醒了。”转头跟小鹏说“弟弟,你嫂子来了,正好人都齐,房子还得变回去,咱俩再走遍程序吧。......”
请问各位看官,家务事就不用评论了,咱就说这两种情况的契税,究竟能不能退呢?
政策依据: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时,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案情解析: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少数几个以购买方为纳税人的税种,同时由于征管的需要,契税缴纳实行“先税后证”即先缴纳契税后变更产权,因此现实中,难免出现先缴纳了契税,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现产权变更或交易终止的情形,如案例中的情形,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已缴纳的契税由于产权变更的条件已经不存在,因此预先缴纳的契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退还(剧情一),但是如果产权已经发生变更,则实质交易已经完成,则不能再申请退还契税了(剧情二)。并且如果确实需要产权回复原状,则需要再次缴纳契税,再次变更产权。
这个案情告诉我们,除了税收政策要学好,最重要的是——做事情要考虑后果,量力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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