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实务操作】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李志远 / 2017-12-1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企业所得税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评估增值不涉及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