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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到底能不能盖两次章?

李志远 /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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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编者注:现在主要是发票专用章了);(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多盖一个章子本来不是什么大事,但大家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大连国税的答疑:

    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深圳国税、北京国税对同一问题的答复:

    问: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深圳国税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够清晰,怎么办?

    北京国税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远见财税李志远建议:为避免争议,工作中尽量避免二次盖章的发票!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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