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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紧急清理非法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中东部“乱象”还会持续多久?

刘天永 /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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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优惠
  • 财政补贴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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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4月24日,传西藏自治区政府今年2月底发布的一份加急文件——《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表示目的在于“增强财税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区经济政策可持续发展”。

    4月24日,传西藏自治区政府今年2月底发布的一份加急文件——《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表示目的在于“增强财税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区经济政策可持续发展”。

    清理内容 :

    全面清理规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自治区各部门正在实施的,除中央、国务院及所属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制定出台的财税政策以外的政策。既包括正式文件规定的政策,也包括没有正式文件规定但实际执行的政策。

    1、税收政策。包括优惠税率、超出减免范围或期限、提高起征点或扣除额、缩短折旧年限等。

    2、财政支出政策。与企业或其投资者(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先征后退,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例如限售股减持税收返还或奖励)等。

    政策范围:

    对以下政策载体,由原起草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没有遗漏:

    1、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办法、发展规划和区政策等。

    2、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中涉及属于清理范围的内容。

    一、清理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吗?

    事实上,2014年底国务院也曾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布置专项清理工作,半年后,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搁置了62号文的主要内容。政府随意清理税收优惠,有违“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么?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则,是指当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而如果撤销就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损失。在这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高于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受到一定程度弱化。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最基本的基本含义就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也必须诚实信用。税法中的信赖特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由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信赖利益保护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法律应该向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倾斜,防止税务机关的公权力凌驾于纳税人权利之上,以达到追求实质正义的目的。

    二、税收优惠与市场经济“水火不容”?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各国实践来看,发展经济需要市场的配置机制,同时也需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有政府的作为和政策引导。西部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投资成本大,完全靠市场无法吸引投资者和资金的流入。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通过放权等方式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特殊待遇,以吸引投资,发展经济。

    三、税收优惠管理应纳入“税收法治”

    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税收法治建设,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依法治税。2015年3月15日审议通过《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出台、实施以及清理,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对于不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严格进行清理,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四、企业应申请合法税收优惠

    争取国家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内容,但是所申请的政策应该符合法律、法规,部分地区超越权限,擅自出台税收优惠,面临随时被上级政府清理的风险。企业理性之举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筹划申请相关行业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同时积极进行税收优惠备案,归档保存各种备查材料,方能持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刘天永

    作者
    • 刘天永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5A)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五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中国侨联法顾委律师委员;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先后获得“中国律师杂志封面人物”、“2014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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