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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总结:个人出租房屋(住房、非住房)涉税政策一览表

宋雪 /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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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
  • 出租房屋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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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税收政策一览表

    (本文所称个人仅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税收政策一览表

    附注(具体政策)

    一、增值税

    1.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2.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征收率为3%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征收率为2%

    三、房产税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在开征范围内,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1.出租房屋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5.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宋雪

    作者
    • 宋雪 注册税务师,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地方各税政策解答,税务稽查实务案例分析讲解,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中国税制改革及发展方向,税务师资格证等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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