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为什么搅拌站不用单独交增值税?

李志远 / 2016-07-2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建筑业财税
  • 建筑业营改增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营业税阶段:提供建筑劳务并销售自产货物,应该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实行增值税后,混凝土搅拌站作为纳税人的一个内部生产单位,向项目部提供混凝土,属于连续生产过程,不应单独缴纳增值税

    有学员反映,营业税阶段税务局要求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阶段是否需要继续单独缴纳增值税?

    在营业税阶段,增值税条例或营业税条例都有一个规定:提供建筑劳务并销售自产货物,应该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此政策背景下,如果企业在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设置了搅拌站自产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提供建筑劳务并销售自产货物”,并被要求“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从而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张发票。尽管存在不同看法,但我认为此要求是正确的,是符合政策要求的。

    实行增值税后,混凝土搅拌站作为纳税人的一个内部生产单位,向其他生产单位(即项目部)提供混凝土,属于连续生产过程,不应该单独缴纳增值税,应该在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最终环节以建筑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换一个角度,此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提供建筑劳务并销售自产货物”,属于混合销售,但此时的混合销售应该按照“建筑服务”此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

    李志远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