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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固定资产"盘盈"账务处理的以讹传讹

余大川 / 20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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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盘盈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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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只要金额重要,存货、固定资产盘盈都应该采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如果金额不重要,存货、固定资产盘盈都可以记入当期损益

    显而易见,在每本教材、各大机构的教辅和习题册中,都明确表示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而固定资产盘盈应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那么川哥要扒一扒其中值得质疑、思考的地方,其中的以讹传讹,颇值得深思。

    谁规定固定资产盘盈要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大多数教材、习题均如此提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即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巴拉巴拉….

    川哥自习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均未有此规定,那么各大院校、各大机构的教辅、习题、教学中为什么还言之凿凿的说是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呢?

    事实上,川哥特意留意,发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均只针对盘亏做了记入当期损益的明确规定,并未对盘盈的账务处理做出明确或隐含的表达,一个字都没有。

    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究竟在哪儿规定了呢?

    川哥仔细查阅,终于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第十一条找到了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到此为止,您终于知道为什么存货、固定资产的准则没有规定盘盈了吧?原来盘盈都放这儿来规定了。

    继续看看作为前期差错的盘盈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即是说,只要金额重要,存货、固定资产盘盈都应该采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如果金额不重要,存货、固定资产盘盈都可以记入当期损益。

    然而,回顾现实中所有的教辅、教学、实务,几乎所有的人都把固定资产盘盈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把存货记入当期损益。莫非大家都认为固定资产的金额必然是重要的而存货的金额必然是不重要?这明显是不对头的、不准确的。这样的武断,真的好吗?

    川哥精准点评

    以后在遇到固定资产、存活盘盈时,一定要看看金额是否重大,倘若金额并不重大,均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倘若金额重大,均要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此,方式正统。

    川哥再给大家说说为什么要这么规定,看官也许就更加明白了。众所周知,会计要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轻易高估收益,很显然,倘若存货、固定资产盘盈金额重大时,将会明显的提高收益金额,从而违背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另外,在资本市场如火如荼的今天,假如允许把重大的存货、固定资产盘盈记入当期损益,那么可以想象很多上市公司每当亏损的时候就可能莫名其妙的出现大额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从而给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准则如此规定,也算是煞费苦心,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操碎了心。

    启示——切莫想当然

    这给了我们近两千万会计人一个启示,千万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存货盘盈就金额不重要、记入当期损益;千万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就金额重要、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普通的会计人这么想当然也就罢了,所有权威的院校、教辅、机构都如此传播,这里面,也许,展示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会计人深思。

    川哥讲会计

    作者
    • 余大川 中央财经大学毕业,曾四大一游,现为大学教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师;“川哥讲会计”系列文章作者,“风雨兼程会计人生”系列小说作者(年后出版);致力于在财会教育中融入浪漫主义情怀,为会计学生和会计工作者提供娱乐并学习着的港湾。
      公众号:川哥讲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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