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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应交税费”相关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参考

李志远 /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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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财税
  • 建筑业营改增
  • 应交税费
  • 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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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筑业“应交税费”相关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设置示例

    明细科目的设置需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的基本规定下,结合增值税申报表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核算和管理的需要。以下科目设置仅供参考。

    建筑业“应交税费”相关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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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企业涉及到建筑业以外的其他业务,在“销项税额”、“预缴税金”、“应纳税额”科目下应该按照税率进一步设置明细科目。

    实行总部和项目部分级核算情况下,项目部也按照此科目组织会计核算,并在期末将增值税有关科目结转至总部。结转时,可以像科目表里一样通过“结转增值税(下级结转)”科目结转,也可以分项目结转。

     

    李志远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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