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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销项税额的核算

李志远 / 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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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建筑业财税
  • 会计技术
  • 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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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月末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工程项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毛利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时,2016年5月1日前已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均无需调整;5月1日之后,在计算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时,剩余未完部分需价税分离

    二、月底或季度末,收到业主对工程项目正式批复计价单据,按业主结算总金额处理,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本次业主结算总金额÷(1+1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三、收到业主的合同预付款等相关资料,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同时,确认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也有在“预收账款”等科目核算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本次业主预付款金额÷(1+1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四、月底或季度末,收到业主对工程项目正式批复计价单据,要从结算金额中扣除需要扣除的预付款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1.冲销预收款

    借:预收账款(扣除的预收款金额)

          贷:应收账款(扣除的预收款金额)

    2.由于该预收款已经计算过销项税额,因此,应冲销预收款对应的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上述账务处理也可以合并为:

    借: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扣除的预收款金额)

          贷: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工程结算金额-扣除的预收款金额计算)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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