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营改增|哪些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大鹏 / 2016-06-07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营改增综合
  • 会计技术
  • 税法解读
  • 进项税额抵扣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大鹏微评】提及营改增,大多数人理解为赶紧取得进项税,以便抵扣销项税从而降低税负事实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相关项目,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主要包括:(1)未征税或免税则不存在抵扣问题,包括简易计税、免增值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2)固定资产(包括摩托车、汽车和游艇)、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除(1)情形均可抵扣,如混用(不能准确区分),也可抵扣;(3)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导致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违法被没收、销毁和拆除)不能抵扣;(4)旅客运输、贷款、娱乐和居民日常服务不能抵扣。

    哪些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