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起开讲:除掉僵尸企业的"因"才能收获去产能的"果"
位列今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的“去产能”,如同一把悬在空中准备剔除赘肉的利刃,使那些长期依赖政府补贴、银行续贷而苟延残喘的“僵尸企业”,真切感受到“大限”的步步逼近。
债台高筑、冗员充斥、有名无实的僵尸企业大多深陷“活不起”也“死不得”的困局,已恶化为拖累经济增长、吞噬市场活力的“毒瘤”。随着各地“去产能”力度不断加大,加快“僵尸企业”清退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
大限将至:僵尸企业还能活多久?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效率低下、扭亏无望的企业,它们本来早就应该关门死掉,但由于地方政府或银行救助又得以复活。
20世纪90年代,日本股市泡沫和房地产泡沫破裂,为控制不良贷款激增,日本银行业决定继续为濒临倒闭的高负债企业提供资金。此举虽然避免了金融危机,却让这些企业成了“僵尸企业”,拖累日本经济陷入“失去的十年”。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也出现大量“僵尸企业”,连通用汽车公司都启动破产程序。近几年,中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大批“僵尸企业”挡住经济转型之路,必须尽快妥善处置。
今年以来,经济运行总体态势符合预期,但固有矛盾尚未缓解。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产业低端、结构单一的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与此同时,民营企业投资下降,房地产泡沫、过剩产能、不良贷款、地方债务等风险点也在增多。这些问题,并非经济周期性矛盾的反应,而是供给结构出现错配的结果。
一方面,世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国际金融危机打破了欧美发达经济体借贷消费,东亚地区提供高储蓄、廉价劳动力和产品,俄罗斯、中东、拉美等提供能源资源的全球经济大循环。各种复杂因素汇集,致使国际市场需求空间更加狭小,竞争更为激烈。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借机抬头,我国出口持续受阻,外贸企业困难重重。
另一方面,庞大的内需市场缺乏有效供给与之匹配。不仅大量关键装备、核心技术、高端产品长期依赖进口,就连一些有大量购买力支撑的消费需求在国内也迟迟得不到有效供给。近年来,消费者将大把钞票花费在出境购物、“海淘”购物上,而与市场需求南辕北辙的“僵尸企业”,却在消耗宝贵资源维持过剩产能,造成财富双重流失。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过度依赖投资扩张维持过剩产能支撑增长,不仅难以为继,而且承受的风险和痛苦远比去掉这些产能要更大、痛的时间也更长。举例来说,“僵尸企业”亏损越大,拖欠的工资就越多,职工对企业前途就越感到担忧,银行风险也因此越积越严重。
大家都喊着‘去僵尸’,没见哪家企业承认自己是“僵尸”。“僵尸企业”清退意味着恢复市场机制,谁是“僵尸”应该由市场说了算,不能让政府决定谁“死”谁“活”。
市场出清:“放手”如何变“抓手”?
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抓手,并非轻而易举可以做到。这既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也需要咬定青山的努力与实实在在的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如何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关键在于“度”的把握。
在处置“僵尸企业”的问题上,要把握好多与少的“度”。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和机制的完善,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随时有可能被淘汰出局,救助僵尸企业的方式不断面临新的挑战:继续输血就会掉入“无底洞”,金融风险上升拖累经济增长;停止输血就会捅破“马蜂窝”,企业倒闭破产影响社会稳定。这也是僵尸企业对社会具有勒索绑架特征的成因所在。
“僵尸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应抓住重点、分类化解、精准施策、协调推进。既不能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处置办法,大量破产清算,也不能优柔寡断、徘徊不前。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是多与少的关系,不是做与不做的关系。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标准的落后产能企业,绝对产能过剩和衰退产业中长期亏损和停产的企业,该“断奶”的就“断奶”,该断贷的就断贷,坚决拔掉“输液管”和“呼吸机”,从而为优势产业和企业腾出更多的发展空间,更有效地利用土地和信贷等稀缺资源,增加有效供给。
我们透过僵尸企业发现,企业落后生产能力的背后,是职工脆弱的生活能力,也就是单一的劳动技能。因此,只有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才能真正去掉落后的过剩产能,“社会政策要兜底”的政策意图,就是要为这种衔接和过渡提供制度保障。
企业生死由市场说了算,失业转岗政府要托底。把企业与职工分开,政府和企业的边界就清晰了,保企业还是保职工的顺序自然就出来了。如何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制度和社会政策,真正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远非关闭亏损企业那么简单。
破解难题:市场和政府应该各负其责
中央已明确了相关政策思路,下一步需对实施中的一些现实和具体问题进行更深入研究:如政府如何认定“僵尸企业”,哪些是政府要重点处置的对象,用什么办法来处置“僵尸企业”。从过去处理过剩和落后产能等的情况看,如果对“僵尸企业”划定过宽,很容易让一些本来可以依靠自身力量调整过来的企业一下子被贴上“僵尸企业”标签,导致自我调整中断。如果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大包大揽,行政主导色彩过重,或者过度迁就企业,就很容易被企业绑架,结果是政府出了钱,企业却不停地要求加码,最后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在市场出清过程中,早期宜先从窄划定“僵尸企业”,防止政府大包大揽,防止把市场包袱变成政府包袱。政府工作的重点要以大僵尸为主,对多数长期亏损且盈利无望的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其退出要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不宜将之纳入需要政府帮助处置的“僵尸企业”名单中;对通过给出路、给政策就有希望调整的企业,不宜将之作为政府帮助处置的“僵尸企业”。很多陷入困难的企业如果能改革内部机制,或者进行重组,进行资产变现,进行内部减员增效等,这些都有可能使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会。之前很多企业不愿这样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到不得已的时候下不了决心,现在倒逼其改革的时机到了,政府就必须利用外部环境形成的压力逼着这些企业转型、改革,甚至自生自灭。不能因为政府过早出手,让这些企业再生幻想。对大集团内部自有的“僵尸企业”,应主要依靠集团自己来解决,不应推给政府。
同时,要认识到,即使是对“僵尸企业”,或者是过剩产能,依照物权法也不能政府想关就关。若要让其退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依法,要点之一是完善和落实破产法,强化破产机制,让企业通过破产方式退出;要点之二是完善劳动合同法、担保法等,建立与当前转型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劳动关系,从源头上治理金融扭曲。依规,就是制定以外部性要求为主的各类行业和企业标准,包括技术、环保、安全、能效、质量标准等,尤其是环保、能效、安全这三个外部性效应明显的标准应成为依规淘汰落后和“僵尸”的主要手段。更为重要的是,要公平执法,让所有企业都平等地遵守这些标准,不达标者坚决退出。
政府与市场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为补充,互为条件。在处置“僵尸企业”中,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为让市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当前工作的重点应为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创造条件,努力构建“保底线、可流动、再就业”于一体的企业退出保障体系。保底线,就是政府要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基本保障,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可流动,就是加快社保制度改革,实现养老金等可携带,让人员有流动性,同时研究完善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困难时能对用工自我调整的权利,以求得再生,这对员工总体和全社会是有益的;再就业,就是政府要提供就业培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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