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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文)乱弹之——再谈"差额纳税"的发票开具问题

无极小刀 /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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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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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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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小刀认为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可大家仍感到稀里糊涂,不知到底是全额开还是差额开……

    【题记】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文)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在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产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究竟是应该全额开还是差额开的问题,是个必须搞清的问题。小刀再次发帖进行辨析,即便只有一个人在战斗!

    4月19日,小刀在自媒体公众号“税草堂”推送的文章《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文)乱弹之——房开企业土地使用权扣额法下的两难选择》中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产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全额开还是差额开,遗留有哪些问题需解决”等问题。因感到营改增5月1日的大限已到,留下让大家争执的时日不多了,虽呼吁总局各位大佬尽快再传令明示!

    果不其然。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小刀认为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可大家仍感到稀里糊涂,不知到底是全额开还是差额开……

    下面,小刀再次申明自己的观点。即便只有一个人在战斗!

    一、“差额纳税”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判断

    营改增新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有多种差额纳税的情形,并作出了不同的发票开具规定。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规定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规定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三是差额既没有说可以开具发票(专票或普票),也没有说不得开具发票(专票或普票)。

    我们该如何理解把握呢?

    小刀观点:上述三种情形中,规定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排除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规定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的,当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差额“既没有说可以开具发票(专票或普票),也没有说不得开具发票(专票或普票)”的,则差额既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对于“差额纳税”能不能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理解

    财税【2016】36号文的补丁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3号公告》之解读稿,对《36号文》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又进行了列举。具体为“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还不明白?

    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啊!!!

    三、主管税务机关不认账怎么办

    按照程序解决!……

    四、隔空对话

    “刀哥!这样开票处理,国家不是吃大亏了吗?……

    谁吃亏谁赚便宜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吗?这些事是政策制定过程中早就权衡过的。你都想到了,他们会想不到?

    “刀哥!你这近乎‘荒诞’的想法是哪里来的?”

    无它!无极小刀《税法学习之<葵花宝典>》教你这些招。

    无极小刀

    作者
    • 无极小刀 潜心苦练成就“四注香客”,为国尽忠堪称税务老兵。江湖帮派:税草堂;擅长武器:无极小刀;攻击力:十级;筹划力:十级;专长:税务、财务、法务;拟开拓领域:税务规划及税务争议解决;座右铭:无极原有极,小刀亦大刀;江湖评价:视角独特,观点新颖,语言犀利,讲求法理,不媚权威,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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