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政策全解+影响分析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行邮税也同步调整。据财关税〔2016〕18号,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同时进行调整。同时,4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缘由
4月8日之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基本概念
1、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3、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4、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电商企业未能接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交易,快递企业不能提供三单信息的交易,以及个人海淘,都还可以以行邮税的方式计征。
三、新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细则
针对保税进口和直邮进口,税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限值,单笔交易限值从1000元提升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则提高到20000元。
第二部分是税率的调整,行邮税不再适用于跨境电商通道,而是改成进口跨境电商综合税形式,即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是说,新税制不再由行邮税代替关税和增值税。
关税方面,新税制改革之后,具体来看,在限值之内(2000元以下),跨境电商关税税率暂设为0。如果超过限值,则对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缴纳关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以奢侈品为代表)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均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增值税纳税额为17%×70%=11.9%,消费税为30%×70%=21%。
这就意味着,新税制将取消50元免税额,将现行的行邮税制改为按一般贸易的70%征收增值税,或者说是在一般贸易基础税率上打7折。
跟行邮税政策比对,新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从1000元提高到了2000元;但把单个不可分割商品限值额从5000元,下调到了2000元。
按照调整后计税方式,不同产品税率有升有降。
以化妆品为例,增值税税率打7折后是11.9%,再加上消费税税率打7折后是21%,新税制之后,税率就比之前50%的行邮税税率要低。但食品、母婴类产品的税率就都提高了。因为按照现在行邮税的计税方式,是有50元的免税额度,这些产品基本都不用交税。但对100元钱以上化妆品,是要交50%的行邮税,改了之后就小于50%,消费者承担的税收成本其实是下降的,详见表一。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海关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如图:

税改前后行邮税税目及税率变化对比图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综合来看,随着税率的提高,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第一是行业整体成本将有所增加,提升幅度至少为11.9%;
第二,新政对单件价值高或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非常不利,这以奢侈品为代表,因此,奢侈品电商难以继续获得跨境电商红利;
第三,对于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影响有限。
四、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原文

五、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原文

六、海关或将提高快件抽检率
在财政部公布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的同时,海关总署也发布了2016年第19号公告,宣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启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原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中的报关功能同时停止使用。

据悉,新快件系统的启用旨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并方便进出境快件通关。
根据公告,新快件系统将快件分为A、B、C三类,其中:
A类快件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B类快件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C类快件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其中,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C类快件应按照进出境货物规定缴纳税款。进出境C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七、分析下跨境电商不同模式下的清关哪种更为划算?
以某国外品牌的奶粉为例,主要信息如下:

如果做跨境电商的企业是B2C/C2C(直邮)模式下,我们来比较下以行邮税(新税率)和新税改政策比较下,哪个清关更为划算。
奶粉卖出价:986.39元(151.6USD)﹤2000元(适合行邮税和新税改,只有关税、增值税,无消费税)。
新税改:

合计:1828.07¥;(商品价:986.39¥;完税价:1633.66¥;税费:194.34¥;物流费用:450¥)
分析:1828.07元这是国内消费者最后承担的价格,其中1633.66元是最后的完税价格,里面包含了商品价格、国内外运费、利润和税费。
新行邮税:

合计:1781.62¥;(商品价:986.39¥;完税价:986.39¥;税费:147.96¥;物流费用:450¥)
分析:1781.62元这是国内消费者最后承担的价格,其中986.39元是按照国外商品的卖家报关,里面包含了商品价格,国内外运费,利润和税费。
如果做跨境电商的企业是BBC(保税仓)模式下,新的行邮税对其利大于弊,但在新税改下却是弊大于利;如上面的某品牌的奶粉的例子,无论是新实行的行邮税还是新税改,除了上面的各个费用外,还要加上仓储费用,相对成本更大。BBC(保税仓)模式以低价高频的商品为主。
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如下
1、新税改要比新的行邮税的税费多出46.38元;
2、在出台新的行邮税和新税改下,个人代购、灰色海淘的利润空间扩大了,除了商品在进关时税费下降,还获得所购商品出口过的退税收入,可谓利润更加丰厚;
3、在新税改下走得通的商品,也可以在新的行邮税下走得通,但新的行邮税下走得通的商品,不一定在新税改下走的通。
4、在新税改下,四单(订单+运单+支付单+清单)为海关报关的统一标准,最后以贸易成交价作为完税价格,跨境电商企业合理避税将成为历史。
5、新实行的行邮税,最低15%(330元,50元税费免征),扩大了个人物品的进口税范围。
6、新的行邮税相比新税改政策,企业或者个人可操作空间大;
7、新税改下,只有备案的跨境电商才有资格申请,而导购类电商边缘化,防范了刷单的可能;
8、新税改下,跨境电商平台需要把行邮税税则编码转为货物税则编码,工作量将增大;
八、观点汇聚——跨境电商税改对企业的影响
唐兴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研究中心专家委员):
“行业内肯定会出现动态变化,一些企业的利润空间也会遭到压缩。但对于资金流充足的跨境电商企业,此次税改不足以对其造成影响。”
京东全球购负责人:
“此次税改从操作层面大大降低了京东系统成本和运营成本,政策的稳定性也为业务的稳步发展提供了保障。当然,税改实施后,京东全球购会优化各品类的业务架构,对于税改后优势不明显的品类,将做适当调整。”
“跨境电商价值核心在于效率和贸易全球化,而非免税价差,所以跨境电商在税收方面也不应该例外。此次税改是把跨境电商未来的不确定性,大部分打消,这对行业来说是一个特别好的政策。”
任晓煜(顺丰国际电商服务事业部):
“税收新政的实施,是在法律层面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兴商业形式的一种认为,同时规范了这个行业,营造了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然这也会对一些企业造成影响,尤其是那些不规范的跨境电商平台,受到的冲击将会很大。相信很快,一些靠在税率上‘做手脚’的企业就会面临出局或者被迫改变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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