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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价税分离制从5个方面影响企业财报利润指标

刘天永 /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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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税分离制
  • 利润指标
  • 营改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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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最终都会转嫁出去,也就是增值税的负税人是普通的消费者。从会计处理上讲,增值税不在利润表上体现。那么,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到底有没有影响?

    编者按:2016年5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现营改增,在房地产、建筑业、金融、生活服务业实行增值税,全面迎来增值税时代。当期我国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服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服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最终都会转嫁出去,也就是增值税的负税人是普通的消费者。从会计处理上讲,增值税不在利润表上体现。那么,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到底有没有影响?本期华税对此进行分析。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同时也是间接税,从计税原理来看,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商品价格中不包含应缴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的征收并不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于是,有人认为增值税和企业利润没有关系,尤其是在全面推进“营改增”的大背景下,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尤其对于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税率由3%、5%升至11%,如果不能实现将税负转嫁给下游,将会带来财务利润的大幅下滑。整体来看,由于我国增值税制度存在诸如进项税抵扣不完善、多档税率共存、发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机制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总结了5个主要方面的影响,以帮助企业进行政策评估。

    一、价税分离下,如不能实现税负转嫁,利润指标会下降

    增值税虽是价外税,却连同收入一起向购货方收取,增值税虽不影响损益,但收入是影响损益的,而收入却是销售价格剔除增值税的。营改增后,受市场竞争和外部政策制约影响,营改增企业很难显著提高定价,实质就是企业将各项收入拆分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和应交销项增值税收入,因此账面销售收入数值将大幅下降。企业想保持或增加收入,需在原有价格基础上提高售价,却不能让购货方觉得价格增加的突兀而损失客源,从而影响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所以说增值税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影响损益的,并且直接影响企业销售货物的策略,以及消费者购买货物的方式。

    二、进项税额不符合抵扣的条件或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比如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完税凭证,或者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事项的,则按照税法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应缴增值税要计入存货成本,从而使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金额增加,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由于费用增加,从而降低了企业利润所得。

    三、视同销售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现行增值税体系下,存在“视同销售”情形,如《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分配、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其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等账户,贷记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及“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企业购进物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出租、出借包装物因逾期未收回而没收押金等情况,同样要将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损益类科目,从而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四、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账款项,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账款的分录为: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中包含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该部分增值税销项税额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入了本年利润,从而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五、缴纳增值税而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之后,还要依据当期流转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需要企业在税前扣除,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

    小结

    综上所述,虽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从核算角度并不会影响企业利润,但是现实的情形则要复杂得多,尤其在营改增的背景下,税率的突然升高,与议价能力的限制,将会客观上造成部分行业利润表数字的明显下降,尤其对于上市及挂牌公司而言,更可能具有连锁效应。因此,华税建议,将于5月1日施行营改增的四类企业,要充分关注税制变化可能带来的财务指标的影响,尽早评估,并开展业务流程、合同定价、组织架构等方面的筹划,最大化减少税改带来的负面影响。

    刘天永

    作者
    • 刘天永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5A)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五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中国侨联法顾委律师委员;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先后获得“中国律师杂志封面人物”、“2014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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