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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真相大白

李志远 /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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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
  • 建筑业营改增
  • 建筑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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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筑业部分营改增方案

    讲了好长时间的“营改增”,等政策有消息了,感觉还不错,基本没有害人!

    一、在建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税,需要5.1前拿到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开工时间在5.1前。

    二、在劳务发生地按照2%预交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预交时可以按照总分包差额纳税。

    三、清包工建筑劳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交税。

    四、甲供材料的问题在文件中有规定,为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工程提供建筑劳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交税。考虑到了甲供材料的问题,但没想到政策这么给力。

    五、预收工程款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个对建筑企业不太有利。

    简易计税方法就是用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

    另外营改增后,我们不再叫提供建筑劳务,而叫销售建筑服务,我们也是服务业呀!

    营改增:真相大白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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