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利虚开发票逾四亿,被查处判刑三年罚八万
【大鹏微评】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缺”发票的情况,有的公司自作聪明去“买”发票,也催生了一些“专业”开发票的公司。大家都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但又有多少人明白虚开普通发票也是犯罪呢?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施行)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了一条“虚开普通发票罪”,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看了下面这个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日前,上海市奉贤区地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成功捣毁了一个营业税普通发票虚开窝点,查获涉案发票6100余份,虚开金额逾4亿元,相关涉案人员已被抓捕归案。
2015年1月,上海市奉贤区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上海B贸易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长期为他人虚开发票且金额巨大。
根据举报线索,检查人员立即对信中提及的多家企业展开了案头分析。经分析发现,这些企业均于2014年前后开办,年申报销售收入和发票领用量存在异常,按照申报情况与开票情况分析,很可能存在虚假申报行为。而在对这些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后,检查人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初步推断它们可能是由同一团伙控制下的虚开发票企业。
检查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B公司负责人陈某,但陈某矢口否认,以做小本和零售生意为由搪塞。奉贤区地税局稽查局决定与区公安经侦部门联手,成立税警联合专案组,并立即对B公司的办公地进行了突击检查。
专案组在现场截获4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男子正是举报信中提及的主要作案成员蒋某某。检查人员还在近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内缴获12台开票电脑和大量发票存根联、空白发票和公章等作案工具。专案组初步判定B公司为虚开发票窝点。
检查人员将采集的电子开票信息进行了数据分析,并与取得的发票存根联、空白发票进行了比对,确认两者相符,开票汇总金额高达4亿余元。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终于供述了B公司的虚开事实。企业成立之初,蒋某某购入消费卡出售,赚取价差。后来有客户提出愿意出开票费“买”发票,蒋某某便通过中间人,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营业税普通发票。为了掩盖虚开发票,蒋某某还授意财务人员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同时,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蒋某某又先后注册了十余户同类型企业,专门从事虚开发票活动。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专案组对受票企业进行了协查,进一步确认了这些企业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非法购买虚开发票,并作为企业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经协查发现,涉案企业开具发票的品名均为虚构,未发生实际业务,属于虚开普通发票行为。
奉贤区地税局稽查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B公司等涉案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查补各类税收收入90余万元,受票企业也受到税务机关的严肃查处。日前,蒋某某因虚开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