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6》(红皮书)主要变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6》(红皮书)已于2016年3月8日正式发布,以下为本版红皮书的主要变动概要。

翻译:henry204618
本部分是本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红皮书)中收录的,自2015年版以来变动的简要指南。
引言
本合订本包含了最新发布的全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合订本包括了生效日期在2016年1月13日之后的准则相关修订。阅读者如果仅需要自2016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准则,请查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2016)》(蓝皮书)。
2015年版红皮书之后新增规定
以下为2015年1月1日之后的主要变动:
一项修订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变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日期;以及
变更《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生效日期。
新发布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于2016年1月发布。它建立了租赁相关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原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引入了一项单一的承租方会计处理模型,并要求承租方对租期12个月以上的所有租赁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除非标的资产的价值很低。承租方应当确认一项资产使用权,代表其使用标的租赁资产的权利;同时确认一项租赁负债,代表其支付租金的义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实质上继续承接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有关承租方的会计处理要求。因此,出租方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相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于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在该生效日或之前同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的主体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解释公告第15号——经营租赁:激励措施》及《解释公告第27号——评价涉及租赁法律形式的交易的实质》。
以单独文件形式发布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改
变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日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生效日期》于2015年9月发布,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的强制生效日期自2017年1月1日推迟到2018年1月1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继续允许提前采用。修订主体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日期的原因,以及对该准则的部分澄清修订,预计将于2016年一同发布。相关澄清修订源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收入确认过渡资源组(TRG)所讨论问题的考虑。过渡资源组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4年5月发布该准则后联合组建,旨在支持主体对该准则的应用。
变更《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生效日期: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的生效日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合和合营企业》的小范围修订)于2015年12月发布。该修订无限期推迟了2014年9月发布的《投资方与其联营或合营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的生效日期,直至理事会对权益法的研究项目形成成果。该推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其他重要变更:
术语表已被修订。对准则进行了细微的编辑更正(包括必要的更新);该编辑更正清单可在官方网站上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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