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全解析
满市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散户痴,谁解被套味。谈到损失,想必很多人会奔溃,尤其是对股民来说股市已然成为“损市”。
在税务中,有一种损失叫资产损失,比如企业进行有价证券投资造成的损失就是资产损失的一种。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操作的角度,都是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规定,只有符合认定条件的合理的资产损失才予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何将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确保万无一失。今天,笔者将为你一一道来:
一、资产损失类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文”,资产损失主要有两类,一为实际资产损失;而是法定资产损失。

二、申报形式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统一采取申报制。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申报形式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

三、申报适用
而哪些损失适用清单申报,哪些损失则应当专项申报呢?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4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8号文”,笔者整理如下:
从列举来看,对于在自然、公平环境下造成的资产损失均属于清单申报的范围,具体如下:

除清单申报的情况则应采取专项申报方式:

四、专项申报一览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情况复杂,涉及诸多类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文”对专项申报的类型以及需要报送税务机关审核的资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笔者整理如下表:

五、注意事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中的经常事项,既涉及政策层面的规定,也涉及具体的实务操作运用,处理不当便会产生涉税风险,纳税人应给予高度重视。而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笔者总结如下:

审批制改申报制是“25号文”的一大亮点,但申报制下纳税人虽方便了,却相应增加了涉税风险程度。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要税务机关的事前审核,若之后出现多报、错报资产损失导致少缴税款的,则可能被定性为偷逃税。为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企业利润的积累依赖收入的增加,而最大程度的降低损失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提高利润的方式呢?固定损失我们不可避免,但损失的再损失却可以控制和避免。本文介绍了税法如何认定损失及资产损失的申报形式和要求,希望可以为你应对税收风险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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