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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把“财税权”关进笼子

姚轩鸽 /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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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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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史勾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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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就是要把现行政府主导的财税立法权、执行权与司法权真正关进笼子,逐步建立国民主导的财税体制

    把权力关进笼子,这是近日朝野共同关注的话题,因为它引发了民间长期积压的期许与梦想,唤醒了国民对当下权力持续性霸道撒野的现实愤懑。毋庸讳言,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民众的权利才可能免遭或少受权力的无端欺凌,才可能距离幸福人生的目标接近一些。

    但就现实策略而言,要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理想,或先把“财税权”关进笼子最可能有效,最可能提纲挈领,遏制权力的“七寸”。这是因为,其一,在国家最高权力构成里,“财税权”最重要最现实,属于核心、基础性权力。因此,如能把“财税权”首先关进笼子,或能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二,如果选择首先把“财税权”关进笼子,民间的支持力度大,民意的基础十分广泛,容易赢得改革的现实动力。其三、选择首先把“财税权”关进笼子的策略,既得利益群体的公开阻滞行为会被遏制,便于民众监督。当然,选择首先把“财税权”关进笼子,因为这一选择的现实操作性比较大,容易量化和评估,同时也便于有效掌控变革的节奏与进程的快慢。

    把“财税权”关进笼子,就是要把现行政府主导的财税立法权、执行权与司法权真正关进笼子,逐步建立国民主导的财税体制。就财税立法权而言,“未经国民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既不得任意开征、减免税收,也不得任意支出税收。或者说,政府为什么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在哪个环节征税等等重大问题的最终决策权,都应该由全体国民或其信任的代表决定,任何组织任何人都无权以自己的偏好为根据,越俎代庖,替人民做主。同样,如何花钱,向谁花钱,花多少钱,在哪里花钱等等重大预算权也应有全体国民掌握,任何人任何组织,非经合法授权都无权代替国民做决定。自然,财税执行权与司法权,也应该由全体国民掌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力独掌。

    权力关进笼

    把“财税权”关进笼子,现实的选择在于:一是要通过制度创新,使财税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分离,使三者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避免财税权力的整体性滥用和腐败。二是要通过制度创新,给“财税权”划界,明确告诉财税权力行使的界限,不能越“雷池一步”,恣意妄为。三是要建立有效的财税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违法必究。监督制约机制的生命在“有效”,关键在民主宪政制度的建立,在于国民的广泛参与。事实上,要把“财税权”真正关进笼子,实现财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终极目的,就是要真心落实宪法“主权在民”的核心原则,认真尊重和对待每个国民的财税等各项基本权利。显然,完备科学的民主宪政制度建立是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的保障,把“财税权”真正关进笼子只会是一句空话和口号。坦率地说,只有民主宪政制度的建立,才可能通过定期选举或有效的弹劾机制,从根本上防止财税权力的长期腐败与施虐。当然,全体国民对宪法的遵从最为重要。因为,宪法作为国家与国民之间最重要公共事务,或者说最重要的权利与义务的、必须且应该的权力性规范,直接决定着一个社会总体的治理结构,昭示着一个社会总体的文明程度。

    需要强调的是,民主宪政制建设尽管如此重要,决定着“把财税权关进笼子”的实效大小,但每一个国民的权利意识、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同样不可小觑。道理或在于,唯有每个国民从一生下来就因为不可选择地参与社会共同体缔结的贡献而拥有的基本权利,才是一切权力行使的界限或者说“底线”。因此,每一个国民清醒的维权意识,当是“把财税权真正关进笼子”的原动力所在。

    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请首先把“财税权”关进笼子吧!

    姚轩鸽

    作者
    • 姚轩鸽 财税伦理学者、诗人,《南风窗》2010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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