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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副本什么情况下需要交印花税?

李志远 / 20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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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印花税
  • 合同副本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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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问:纳税人签订合同,合同规定“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在自己持有的两份合同封面分别加盖了正本副本的章,双方是不是需要对自己持有的这两份合同都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李志远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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