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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明税收助推企业“走出去”

姚轩鸽 /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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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出去
  • 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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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好的税收法律、政策与征管举措,不仅会积极助推中国企业能够成功顺利地“走出去”,而且能在全球化的经济竞争中获得优势与成功,从而促进中国社会的文明转型

    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中国企业如何顺利成功地“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从而缓解国内产能过剩、需求滞涨的压力与挑战,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与时代性课题。

    固然,在全球化的经济竞争中,企业是真正的“责、权、利”集于一身的主体,成败得失都得企业自己扛着。但毋庸置疑的是,在促成企业顺利成功“走出去”的诸多要素中,税收法律、政策及其征管举措的有力助推与帮扶,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好的税收法律、政策与征管举措,不仅会积极助推中国企业能够成功顺利地“走出去”,而且能在全球化的经济竞争中获得优势与成功,便于处理好生存与发展的关系,从而有助于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增进,促进中国社会的文明转型。相反,如果缺乏好的税收法律、政策及其征管举措,完全可能阻滞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自然也就妄谈在全球化经济竞争中获得优势与成功,以及处理好生存与发展的关系,增进国内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了。

    毋庸讳言,就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家战略而言,既需要好的国内税收法律、政策与征管措施的助推,也需要好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及其征管措施的助推。好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及其征管措施意味着,它的价值取向“应该且必须”是文明的,不能仅仅满足于“文化”。因为“文化”虽与“文明”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却存在根本的区别。众所周知,“文化就是人类的语言文字等符号和思想心智所创造的有价值的东西,就是人类通过语言进行的思想心智所创造的有价值的东西,说到底,就是人类思想的创造物。”而“文明就是好的、具有正价值的文化。”而且,文明有广义与狭义之别,狭义的文明仅是野蛮的对立概念;而广义的文明,则是指好的、具有正价值的文化。

    就狭义的文明而言,好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及其征管措施,应该是远离非人道非自由、非公正非平等治税理念的。或者说,它是遵从人道自由、公正平等道德观念和精神的。直言之,就国际税收法律、政策及相关征管措施而言,对内,应该拥有最大的民意基础,而且,各项国际税收治理的权力性规范(法律和政策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了最大多数国民的同意和认可。同时,符合公正平等的精神,征纳税人之间、相关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等利害的交换,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完全平等的,非基本权利的分配符合比例平等原则。关键是对外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及相关征管措施,同样也是基于人道自由、公正平等原则缔结的。具体说,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是基于人道自由、公正平等原则缔结的。至少是经过涉税两国政府之间通过平等协商谈判完成的,符合目前国际税收的缔结规则,自然也是基于互惠互利、双赢的“为己利他”基本原则缔结的。也就是说,中国企业要成功顺利地“走出去”,并在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中获胜,必须首先建立、健全相关的国际税收管理权力性规范体系。而且,这些规范要符合文明的道德价值要求,即国际税收法律的缔结符合人道自由与公正平等的原则。

    就广义的文明而言,好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及其征管措施本身也应该是一种具有正价值的文化。“正价值”意味着,国际税收要有助于增进缔约两国之间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一般情况下,也就是在两国企业之间的利益没有发生根本性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应该奉行“不伤一人地增进所有人利益”的帕内托最优原则。唯有在两国企业之间的利益发生了根本性冲突、不可两全的情境下,才可能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自愿的前提下,“利之中求大,害之中求小”。而且,对受害一方,要给予应有的补偿。

    质言之,助推中国企业成功顺利“走出去”,而且能在参与全球化经济竞争中获胜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及其征管举措,都必须符合文明税收治理的道德原则。具体说,要以“不损人”作为最低的恒久的道德原则,以“为己利他”作为基本的恒久的道德原则,以“纯粹为他”作为最高的偶尔的道德原则。换言之,助推中国企业成功顺利“走出去”,而且能在参与全球化经济竞争中获胜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及其征管举措,其道德价值导向系统必须且应该是文明的,互利双赢的。必须坚决摒弃“损人利己”,特别是“损人不利己”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价值取向,晶体只顾眼前,不顾及长远的急功近利意识。一言以蔽之,中国企业能否顺利成功地“走出去”,并在全球化竞争中获胜,长期看,既取决于我们的国际税收治理等活动能否遵从基本的税收道德原则,守住税收道德的底线,更取决于我们的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的各项活动中,能否遵从基本的企业竞争道德原则,守住企业竞争道德的“底线”,树立整体的企业文明形象,不被同行当作既成游戏规则的破坏者与利益的争抢者。

    当然,中国企业要成功顺利地“走出去”,并在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中获胜,仅仅依靠好的文明的国际税收法律和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归根结底,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如何,战略与危机管理的水平如何,以及机遇把握能力如何?等等要素。在笔者看来,企业走出去要成功,至少应该上好“三炷香”,念好“三字经”。

    中国企业要成功顺利地“走出去”,并在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中获胜,要上的第一炷香是“戒香”,即要首先理性客观地认识自己,能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际出发,弄清楚企业“走出去”的基本戒律,即“不能做什么”。然后才能上第二炷香——“定香”,让自己的心能彻底地安定下来,不浮躁,不跟风,明确认知本企业的优劣与劣势,从而做出“出去”还是“不出去”的选择,以及要出去的基本条件与关键时机。最后再上“慧香”,即“智慧之香”。“智慧之香”重在探索与发现那些显而“难”见之商机,提前进行战略布局,获取超额利润。常识告诉人们,显而易见的机会,大多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小。

    然后就是要念好“假、大、空”三字经。“假”者,善假于物也!全部管理活动的本质就在于如何“借力”。企业要顺利成功地“走出去”,并在竞争者获胜,就需要全方位地“借力”,诸如人、财、物、环境等力,包括税收之力。“大”者,即要有全球视野,未来思维,必须站在高处(全球化),看在远处(未来),想在深处(实力),力争协调处理好现实复杂性、实践可操作性与未来不确定性等问题。“空”者,即要寻找市场的“空白“,抢占先机,减少竞争成本,志在获取超额的利润回报。

    总之,中国企业要成功顺利地“走出去”,并在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中获胜,通过好的文明的国际税收制度建设助推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事实上,缺少及时有效有力的国际税收法律、政策以及征管措施助推,中国企业要成功顺利“走出去”的底气是不足的,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自信也会受损。毋庸讳言,“走出去”是中国企业的历史性选择,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是中国企业的时代宿命。唯有善念,善的文明的制度,特别是好的文明的税收法律、政策与征管举措等助推,才是中国企业化解未来不确定性命运的最好法宝。

    姚轩鸽

    作者
    • 姚轩鸽 财税伦理学者、诗人,《南风窗》2010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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