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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退回建设单位

何广涛 /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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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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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应当是在签订工程结算书时进行扣款,涉及超额资金返还,按照销售退回进行处理。

    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新近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与以前文件相比,有一个重大变化,即: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它的基本逻辑是,工程造价里面已包含安全生产费用,这个费用是让施工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如果你没有支出,那就要退回建设单位。其实,136号文没有明说总分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费的结算问题,但根据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竣工决算后,分包单位如有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也应当退回总包单位。以上逻辑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A造价中的安全生产费=B计提的安全生产费=C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D退回的安全生产费

     

    今天把这个公式中的的ABCD跟大家介绍下个人的理解。

    我们先来看A,根据136号文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3.5%;

    (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可见,安全生产费构成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且属于价内项目,借鉴营业税下工程造价的基本理念,可以把不同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的综合费率计算出来,我们用M来表示:

    1.矿山工程M=3.63%;[3.63%=3.5%÷(1-3.5%),下同]

    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M=3.09%

    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M=2.56%;

    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M=2.04%;

    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M=1.52%。

    我们用P代表不含安全生产费的造价费用项目,则造价中的安全生产费A=P×M。比如,某房建工程投标计价时,已知人工费100元,材料费220元,施工机具使用费90元,其他费用项目(不含安全生产费)80元,即,P=100+220+90+80=490元,则A=490×3.09%=15.14元。含安全生产费的工程造价就是:P+A=490+15.14=505.14元。

    验算一下,已知工程造价为505.14元,甲乙双方已按照505.14签订合同,施工期间按照3%计提安全生产费:505.14×3%=15.14元,这个数字就是B,此时我们实现了A=B。这个公式的意思是,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实际计提了多少安全生产费,就应当找业主在造价里要多少钱。

    正确计算A是预算投标部门的职责,关键的关键是正确计算安全生产费的综合费率M,这个工作我已经帮您算好了。

     

    在施工过程中,B是由财务部门计提的,计提的时候会计分录是这样的:

    借:合同履约成本—其他直接费—安全生产费15.14

      贷:专项储备—计提15.14

    如果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借方用工程施工,贷方可以用其他应付款。

    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支出的时候,比如说工程决算了共支出12元,且未形成固定资产,则:

    借:专项储备—支出12

      贷:银行存款12

    也就是说,本项目的C=12元,该项目需要退还业主D=15.14-12=3.14元。

    实际在退还时,如何退还呢,应当是在签订工程结算书时进行扣款,比如说上例中的工程造价就变成了:505.14-3.14=502元。专项储备科目余额也应冲减,涉及超额资金返还,按照销售退回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没有考虑工程造价中增值税的因素,如果考虑增值税因素,则一般计税方法下,A=P×M×(1+9%);简易计税3%征收率下,A=P×M×(1+3.37%/3.31%/3.19%),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探讨,可以参见:

    工程造价中的3.37%,3.31%和3.19%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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