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停止问关于发票的这类问题,一律不作答
收到这种密码区有点超边框的发票可以吗?
上面这些问题经常有人问我,类似的问题还非常多,我给大家举例,你来感受一下,看看你问过没有?
我发票上规格型号没有填写被客户退回了
我单位、数量没有填写被客户退回了
我备注没有写,客户也给我退回了
我发票上复核人、收款人没写,客户给我退回了
购买方电话我没写,对方说不行
我发票章盖斜了,客户说不行
我发票章盖模糊了一个,在旁边补了一个,客户说不行
我专票密码超过密码区一点点,客户说不行
我打印机出问题了,专票密码区有个数字打断了,客户说不行。
我开票人写的管理员,对方说不行
我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对方说不行
……
诸如此类,当你微信好友有上万人的时候,你会发现,任何情况都可能在他们身上发生,是任何,任何!!!
还好二哥身经百战,这些问题都不算大事。
直接甩出万能标准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只能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好了,有了上述标准答案,感觉像葵花宝典一样,见招拆招,所向无敌。
你,这个项目没打全,不行。
你,这个备注有问题,不行。
你,你这个发票章模糊、重复、盖歪了,不行。
你,开票人必须是人名,不行,要如实填写
你,晕死,你这个密码区都超了一颗米,更不行。
不要给我说那么多废话,细扯那么多上述条文的理解,反正我只看到几个字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你你你,你们这些都不行,
都给我
退
退
退
说实话有时候看着询问人失落的口吻,我都于心不忍!
怎么办啊?人家出差回来,一张几百的发票,不行还得让别人退回去?非的挨骂不可,密码区就超过一点点,真的不行吗?二哥?现在都是勾选,能认证通过的嘛。
怎么办啊?这个月底了,被退回这么多发票,发票已经用完了,下个月要报了税才能开具,等着收款呢,就是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都是当时垫在纸上,第一个没盖太清,想着重复盖可能更模糊,就在旁边补了一个,这个也不行吗?完全不影响,二哥,有没有办法说服对方接受啊?
你看看,其实提问者的内心也是不想退的,无非就是想在二哥这里找到心理上的背书。
经过这么多年的答疑经验,很显然,二哥不会给你啥背书,丁是丁卯是卯是最简单高效的回复方式,不会和你来回拉扯对政策的理解,浪费时间。
但是还是出于好心,这里通过文章方式,最后再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发自内心的分享一下,看完之后还是那句话,你要是问我类似问题,我还是会说退退退。
这些发票其实你说到底行不行?
我相信问这些问题的都是小白,但凡对此有个几年工作经验,或者深谙其中的道理的从业者,基本不会再问这类问题。
他们对发票的风险判断会结合多方面来考虑,这不仅限于税务规定,包括退票成本、企业所处税务环境、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甚至包括领导风格。
而小白基本不会考虑那么多,基本还没接受检查已经被税务局的规定吓死了。从头到尾都保持仰视状态。
说说我的经历吧,N年前,那个时候认证发票还是自己买扫描仪一张张扫描。
不要说什么没打规格型号,对方发票开过来,密码区都没有没打全的,我打电话让对方在机器里面把密码给我读一遍,我自己手动输入认证,愣是没让对方重新开票,还记得对方财务是个小姑娘,说发票紧张,小单位,不好领票,对我的行为那是感动流涕啊。
还有什么发票盖两个,盖歪了的啊,复核人没打的啊,银行账号没打全的,甚至更奇葩,税号对的,名称少了有限两个字,我都毛着胆子认证了,只要能认证通过,二哥基本没退过票。全集团一个月近万张进项税发票,开成什么样的没见过啊。
当然,有些确实认证不了的没办法,也只有退,比如税号都开错的,还有电子号码和纸质号码开串的,邮寄过来已经过期的,这个就是真没办法了。
你要说我不懂这些规定?我当然都懂,但是我就是这样做了。你问我税务查没?
查啊,经历过自查、交叉稽查。但是历年税务检查他也不查这个事情。
不查是对的,我个人觉得税务局都来查这些小事,那只能说水平有点LOW,或者确实就是带着任务来的,没有其他问题,再怎么也得找点事税源回去。
但是吧,当你们没有得到你们满意的答案,宽松的解决方法时候,我一般也不会告诉你们这些“光辉事迹”,毕竟有人抽烟活到99,有人天天锻炼英年早逝。我给你说了,万一你遇到下面这个税务处理,你还不得找二哥拼命啊。
之前看到一个案例就是发票章盖错了就出现了大问题。
2012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你企业于2014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以,但凡问过的问题的朋友,今天看完此文,我相信你们不会再问我了,就算问我。
我也我不会给你说那么多模棱两可的东西,把你搞晕菜,就是文章开头的标准答案,葵花宝典。
一招鲜吃遍天!最保守的回复就是这样,免得扯来扯去,浪费时间。
看到这里,还有明白的吗?
没明白,我就最后一次更直白点。
对于客户退发票的事情,我的建议是,马上重新给客户开票,不要多扯,不要纠结,一张发票的事情,不要因此影响收款,影响和客户的关系。
对于是不是这个客户太较真的问题。这个你还真不能怪客户,客户较真可能是他所在地的征管机关让他受过伤,也就是说,他没有遇到有些人说的那种不较真的税务局,或者他们公司本身对风险管理就比较严格。
税务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本来就有松紧之分,在不违反大原则的基础上,税务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松紧不一。
一般发达地区税源多,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像这种问题基本都视而不见,也不会去纠结,但是落后地区可不一样,税源少,税收任务重,一年查你几次,实在找不到问题了,你这种发票小问题其实也就是问题了。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怎么做,那肯定是按照法规文件来做,而不是依据听说,别人怎么做而做,这样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至于你在法规条款下具体怎么权衡灵活,你自己根据自己对知识点的把握程度、对公司的税务环境权衡、对客户的把握、对自己公司对此风险的承受能力以及领导的抉择综合判断吧。
这些问题二哥建议你也别去问别人,说白了关系好给你多说点,关系一般直接就是你按文件规定办,但是说多说少最后其实还是要你自己根据自己情况综合判断。
死板没错,灵活有理。
还要偷偷告诉一个事情,现在全电发票所谓的密码区取消了,复核人,收款人取消了,银行账户、地址栏次这些都取消了,从这个角度你细品一下,税务局对发票的管理重点道理在那里?这个也是你综合判断的一个参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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