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递延纳税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目前该名单尚未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按照每年1.2万元限额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目前该名单尚未公布。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