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入伙,工资薪金的涉税处理
接触到很多同行,把律师事务所的账做成了公司形式的账务处理,最常出现的问题如下:
1、将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归入所得税费,合伙企业没有所得税,只是合伙人要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收入。
2、将律师事务所每月发给合伙人的分配收入,计入工资薪金费用,申报综合所得,不但是错误的处理方法,还很可能导致重复计税或少缴税款。
3、提成律师分成收入的30%办案费,属于无票费用,也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前提是提成律师没有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相关办案费用,本规定合伙人不适用。
4、合伙人退伙入伙的涉税处理、会计处理,让很多财务会计比较困惑。
下面是同行咨询的有关合伙人退伙入伙,合伙人工资收入部分的处理:
某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合伙制企业,一共有三位投资人,投资款合计10万,其中a合伙人出资5万,b合伙人出资3万,c合伙人出资2万。
2021年7月,b合伙人完全退伙,d新入伙,新的投资金额各为:a合伙人出资5万,d合伙人出资3万,c合伙人出资2万;
2021年1-6月,d报了工资薪金型个税,b报了1-2季度经营所得个税;
2021年7-12月,d报了3-4季度经营所得个税,b报了7-12月工资薪金个税,我想请问下面几个问题:
①2021年汇算清缴,需要给b报吗?如果需要报,那么是否只需报1-2季度的企业利润30%作为经营所得,且不能扣除6万,也不能扣除专项费用?
练练:2021年汇算清缴,合伙企业不用给b报经营所得,系统也不会弹出申报,但b本人次年可以做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b当年有综合所得,费用减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抵扣。
②、2021年d汇算清缴,是否只需要计算3-4季度企业利润30%作为经营所得,且不能扣除6万,也不能扣除专项费用?
练练:是的
③、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整利润,就是调减费用(把b7-12月工资和d1-6月工资扣掉)?
练练:不用调减,b在7-12月不是合伙人,他7-12月工资属于综合所得,做入成本费用,d在1-6月不是合伙人,1-6月工资属于综合所得也是做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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