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书马冬梅,合书马什么梅?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看过之前文章改头换面的投资性房地产老铁的都知道,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子和土地使用权属性上跟固定资产的房子和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什么区别,核心区别在于用途。
兹是用来自用,就属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兹是用来赚取租金或谋求增值,就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这个用途可以转变吗?
本来是投资用的,现在想转为自用可以吗?
本来是自用的,现在想转为投资可以吗?
当然是可以的。
用途转变后,如何计量呢?
本篇先讲由投资性房地产转变为自用房地产的计量,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留待下篇。
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因此在转为自用房地产时的计量也要一分为二地看待。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选用的是成本模式计量,转换非常简单,金额完全不用变,换个科目一一对应即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模式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完全相同,按期计提折旧/摊销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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