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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的税事(上)增值税

魏春田 /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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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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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大学生上学期间,学校会要求从事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比如,学金融的会到银行金融机构去实习,学法律的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学软件编程的和到一些软件公司去实习。虽然是实习,但是无论是金融公司也好,还是软件公司也罢,都会给一些费用。那么对于这些费用,应当这么怎么来处理才符合税法的规定?

    作为实习生,只是在实习单位临时工作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单位一般情况下不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应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公司会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属于公司的员工,按增值税的规定,员工为自己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性活动,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增值税的规定,实习生给公司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所说的服务。对于实习生所提供的服务,虽然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但是免征增值税。

    总而言之,无论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学生所提供的服务均没有收增值税。

    政策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

    2、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3: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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