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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实施后建筑行业的涉税变化

老税官 /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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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花税
  • 建筑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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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原规定,细节上变化较多。本文从实操层面,主要梳理印花税法实施后对建筑行业的涉税变化。

     

    一、纳税地点得以明确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条款明确印花税的纳税地点,缺失了实体法的一个重要税法要素。对于工程施工方,机构所在地和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都有征税权,然而都没有对应的税收法律法规的依据。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在2022年7月1日及其后签订的应税合同,只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此不再有征税权,但纳税地点要素属于实体法内容,按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对2022年6月30日及其前签订的,仍有征税权。

     

    二、计税依据更趋合理

    1.同一凭证,多方当事人全额计税原则(已废止)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如,某EOD合同实施主体甲公司,与中标的工程总承包方(联合体成员乙、丙、丁公司)签订总价款50亿元,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各持一份。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丙丁各自全额贴花50×0.3‰=150万元,四方累计要缴纳印花税600万元。

    2.同一应税凭证,多方当事人各自计税原则。

    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按上例,依照印花税法计税原则,甲公司缴纳150万元,乙丙丁三方合计缴纳150万元。

    3、同一应税凭证未列明各自金额的,平均分摊原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按上例,只列明总价款,未分别列明乙丙丁各自涉及金额的,乙丙丁三家公司平均分摊确定计税依据(50/3),甲公司的计税依据仍是50亿元。

    4、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列明之处,仅指在应税合同上列明。在发票、会计账簿上的列明,不属于印花税法所规定的的列明。

    列明方式,应列明增值税税款。如仅列明税率,未列明增值税税款的,有不被认可列明的涉税风险。

    列明税款,是本环节按不同计税方式确定全部的增值税税款,不一定是本环节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如,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列明的是简易计税3%的全部税款,不是扣除分包款计算的应纳税额。

    如,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建筑服务,列明的是一般计税13%的全部税款,不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计算的应纳税额。

    如,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服务,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合同上列明税款享受免征的,也不包括在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中。

    列明时间,签订合同时未列明税款,事后签订补充协议列明税款,但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有被不认可扣除事后列明税款计征的涉税风险。

    列明错误,合同上增值税税款列明错误的,允许重新确定,多退少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5.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允许变更应税凭证并以变更后金额计征,多退少补。

    施工项目合同竣工后,经审计等审减的,如不变更合同等应税凭证的,仍按审减前的金额计征。

    思考: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书,或者双方认可的审减的审计书等,是否属于应税凭证的变更?

     

    三、建设工程合同税目更显规范

    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建设工程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计征,未再单独列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税目,名称同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税率,由万分之五下降为万分之三。

    作者
    • 老税官 注册税务师、多次省级业务能手、一线实操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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