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全国铺开,这些发票问题不再纠结了
全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收取全电发票了。

纠其原因,就是因为普通发票红字开具不需要开信息表,也就是说不需要上传稽核验证(都是本地验证了一下),其红字信息不会关联到原发票上,所以你不管后面什么时候查询,原发票都是正常状态。
虽然现在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后,勾选平台会给购买方推送相关信息。如图:

但是这种方法始终比较鸡肋,无法从源头上有效及时的控制红字发票的恶意红冲,只是一个后续提示的功能,而且不能直观的关联到原蓝字发票。
那全电发票是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其实要做到及时有效的防止发票被恶意红冲,就是及时得将红字发票和原蓝字发票在系统关联,让我们在系统能够及时直观的查询到原蓝字发票是否有红冲信息。
比如像增值税专票就具有这种功能,如果销售方把专票红冲了,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是关联的,蓝字发票就直接无法勾选了,而且平台查询也会显示被红冲。
那么全电发票,主要是全电普通发票,是否也具备这种功能呢?
我们看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试想!如果全电普通发票不具备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关联的关系,平台的这个入账功能是不是也存在巨大漏洞呢?
如果一张蓝字发票本身已经被红冲了,系统不关联的话,平台还能将原蓝字发票入账标识,那就失去了入账标识功能的意义了,所以二哥觉得,全电普通发票肯定是会关联蓝字和红字发票的。
当然,从全电发票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我们也可以看到其中一些关键点。
1、如果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销售方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这个时候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那么购买方在平台自然是无法勾选,也无法做入账确认。购买方自然也知道发票被红冲了。
2、如果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这个时候销售方就无法自由红冲了,这种情况要开红字,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
但是必须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所以综合判断,二哥觉得使用全电发票后,恶意红冲电子发票这种行为估计是没戏了,应该会被及时查验和发现的。
也就是说全电发票是会做蓝字和红字发票的关联的,如果购买方没有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销售方红冲了发票,购买方就不能做确认了。
如果购买方已经做了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那么销售方想要开红字,需要在提交申请后经过购买方的确认才能。
全电发票来了,二哥说的这些发票问题,是不是不用纠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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