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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第二十四 种熬胡麻子喻

刘永生 /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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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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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种熬胡麻子喻

    过去有个人,吃了生的胡麻子,觉得味道不好。但是把胡麻子煮熟了,味道就非常棒。

    于是心里便想:不如把胡麻子熬熟了再去种,就能够得到美味的胡麻子了。于是便把胡麻子的种子熬熟了,种在地下,结果一颗都没有发芽。

    佛说,世人也是这样,因为菩萨修行劫数多,修行难,便以为修行菩萨是一种苦。便觉得不如修阿罗汉,很快就可以超脱生死,见到效果。结果后来他再想修行佛果,却已经没有机会了。就好像把熟的种子种在地下,永远不会发芽一样。

    原文

    昔有愚人,生食胡麻子,以为不美,熬而食之为美。便生念言:“不如熬而种之,后得美者。”便熬而种之,永无生理。

    世人亦尔。以菩萨旷劫修行,因难行苦行,以为不乐,便作念言:“不如作阿罗汉,速断生死,其功甚易。”后欲求佛果,终不可得。如彼焦种,无复生理。

    世间愚人,亦复如是。

     

    阅读理解

    这个大聪明,本意向好,竟得苦果。但是,无论什么样的动机,都大不过自然的规律,灭了种子的因,难得美味的果,即便这个初心是美好的。

    胡麻子有原种、初加工、深加工之别,各得其味;税收有学界、执法、实务之别,各得其用;税务还有立法、执法、司法之别,秩序昭然。

    有以学界理论反推税局执法失矩的,

    有以司法个案否认税局执法依据的,

    有以实务旧习否认国家税法的——这个最近发生的。

    须知,税收立法是在现实业务状况的高度概括下调节征纳主体的关系,不可能对未来的新业务模式立法,也不可能对个体立法。

    须知,税务执法考虑的不仅仅是业务实质,还要兼顾征管技术和征管效率的平衡。

    须知,我国税法是建立在大家普遍遵从社会秩序大前提之下的,我们没有完整的税法典;对岸建制比我们早了三十八年,他也没有——因为税法制定时的环境根本不会想到税法会被象现在这样解构。

    所幸大家还有救济途径;

    所幸税法一般也不会因为个别案例而调整整体规范。


    这位老板,这里有五香味的葵花籽,要不要买回去种一下?

    作者
    • 刘永生 非著名税务人。
      公众号:税亦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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